教學質量考核方案
日期:2019/03/04 來源:教務處
為深化學校內部管理制度改革,進一步加強教育教學管理,充分調動全體教學人員工作的積極性、主動性和創造性,構建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,提高教學質量與辦學效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、《江蘇省職業學校教學管理規范》,學?!督處煿芾項l例》及有關法律法規、省市教學管理文件,結合我校實際,特制定本考核方案。
一、考核辦法
⒈ 考核在校長室領導下,教務處牽頭組織實施,各專業部對所屬教學人員進行考核。
⒉ 考核采用百分制,分五項積分合計排序后,確定優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等。優秀比例不超過專業部所屬教學人員30%,60分以下為不合格。
⒊ 考核每學期進行一次,考核結果經校長室審定后及時向教學人員反饋,并在全校公布。
二、考核結果的使用
⒈ 教學質量考核結果與津貼、評優、晉級、評聘、出國研修、學年聘任、職務評聘有效掛鉤。
⒉ 教學質量考核“優秀”者學年綜合考核才能評優。
三、考核內容與細則
內容包括教學工作量30分、教學常規40分、教科研15分、教學成果15分及教學常規工作考核五項。
(一)教學工作量(30分)
⒈ 以每周10個標準課時為基數,達2/3時,計24分,滿工作量計26分,每超2個標準課時,加1分。承擔其他教學工作量按規定折算成課時。
⒉ 承擔綜合高中教學工作加1分,承擔班主任、技能大賽指導(參賽)、高三教學工作加2分。
⒊ 承擔每周3次早輔導的加2分、晚輔導每周一次加1分,每周二次加2分。
(二)教學常規(40分)
每學期教學常規檢查至少四次(每次月假、期中、期末),每次檢查按總分10分計算,對教學五認真材料檢查總體評價為優秀、良好、欠規范、未交的,依次得分10、8、5、0分,四次累加即為本項得分。
(三)教科研(15分)
⒈ 教研組活動參與情況10分,此項由教研組長考核。
每次均參加教研活動,并及時認真完成教研組布置工作的,計10分,每請假2次或缺席一次扣1分,開設組內公開課的加1分。
2.教科研成果5分。
①在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教材編寫工作中,省級推廣使用的教材主編計4分、參編計2分,市校級推廣使用教材編寫的主編計2分、參編計1分。
②課題研究
| 主持人 | 參與 |
國級 | 5 | 3 |
省級 | 3 | 2 |
市級 | 2 | 1 |
校級 | 1 |
③論文、教案評比
![]() | 一 | 二 | 三 | 優秀 |
國家 | 4 | 3 | 2 | 1 |
省 | 3 | 2 | 1 | |
市 | 2 | 1 | ||
校 | 1 | 0.5 |
(四)教學成果(15分)
⒈ 技能大賽
| 一 | 二 | 三 | 優秀獎 |
國賽 | 15 | 12 | 10 | 5 |
省 | 10 | 8 | 5 | 3 |
市 | 3 | 2 |
⒉ 創新大賽
| 一 | 二 | 三 | 優秀獎 |
省 | 10 | 8 | 2 | 1 |
市 | 3 | 2 | 1 | 0.5 |
⒊ 教學大賽
| 一 | 二 | 三 | 優秀獎 |
國賽 | 15 | 12 | 10 | 5 |
省 | 10 | 8 | 5 | 3 |
市 | 3 | 2 | 1 |
4. 對口單獨招生考試
全市名次 | 大市區名次 | 備注 | |
第一名 | 10 | 6 | 獎勵該專業教學團隊所有教師 |
第二名 | 6 |
5.校內統考等工作
在月考、期中、期末考試中語文、數學、英語等公共基礎課教師經教務處綜合排名,認定為年級前列者加3分,班主任所帶班級經教務處綜合排名,認定為年級前列者加3分。
參加計算機一級B、等級工、學業水平測試等考試,所帶班級合格率排名在參考班級前30%的按名次加6、5、4、3、2、1加分。
獲得市賽一等獎以上的教師團隊成員經專業部認定也可加分,但最多加獲獎教師加分的一半。
學校各項創建工作,教師能服從安排,并積極參與,按時完成,經專業部考核,可適當加分,但每項最多加5分。
(五)教學常規工作考核
1. 學期教學質量考核為“優秀”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:
①承擔班主任工作
②參加各級教學大賽
③參加技能大賽或指導學生技能大賽
④承擔高三教學工作
⑤四次常規檢查至少三次為“優秀”
2. 有以下行為之一的,考核不得為“優秀”:
①認定為教學責任事故,或接受上級部門聽課視導,被認定為“差”的;
②參加高考、中考等省級、國家級考試出現重大失誤的;
③曠課2節以上、一學期早輔導累計10次以上未到位、晚輔導累計2次以上未到位的;
④未完成教學任務的,或教學進度與計劃嚴重不符的;
⑤學校的月考、期中(末)考試中累計有2次及以上經教務處在年級中綜合排名最后兩名的;
3. 有以下行為的,每次扣1分:
上課、早晚輔導、監考閱卷、教研活動、工作會議等遲到、中途離開或早退、不備課上課、坐課看課等行為。
4. 有以下行為的,每次扣2分:
早晚輔導、閱卷監考未到、監考不力導致大面積作弊、不按時上交五認真材料、未完成布置工作造成影響。
四、附則
⒈ 本條例適用于全校所有承擔教學任務的在職在編教師。
⒉ 本條例解釋權在校長室。
⒊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。
2017年7月15日